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经费预算管理,强化预算刚性意识,提高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预算经费支出顺利完成,根据《陕西省省级部门预算支出进度考核暂行办法》(陕财预【2016】55号)和《咸阳师范学院预算管理办法》(咸师院发【2015】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预算执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执行进度管理是通过制定约束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校内各单位的积极性,加快推进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学校预算执行进度达到上级要求,避免财政拨款因执行进度缓慢被财政部门扣、减、停。
第三条 预算执行进度的主要指标是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率指已执行的预算经费占全年预算经费的比率。全年预算经费包括上年结转到本年的预算经费、当年安排的预算经费(含追加预算)及其他按学校管理规定需要考核执行进度的经费。
第二章组织及管理
第四条 财务处牵头负责学校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工作。负责预算的编制下达、进度通报、考核政策解释、制定预算执行奖惩办法等。各相关单位承担预算执行直接责任,在其职责范围内管理预算经费执行进度。经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督导预算支出进度、预算执行考核实施、考核结果运用等。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完成预算安排的教学类经费执行进度;牵头负责教学类项目支出和执行进度的全过程管理,主要包括教学质量工程、教学业务费等项目经费。
第六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完成预算安排的设备购置类经费执行进度;牵头负责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及实验室建设类项目支出和执行进度的全过程管理,主要是中省共建类的项目经费。
第七条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完成预算安排的学科建设类经费执行进度;牵头负责学科建设类项目支出和执行进度的全过程管理及协调工作,主要是重点学科、扶持学科建设等项目经费。
第八条科技处负责完成预算安排的科技类经费执行进度;牵头负责学校科技类项目支出和执行进度的全过程管理。
第九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完成预算安排的外事类经费执行进度;牵头负责外事类项目支出和执行进度的全过程管理,主要包括对外交流、留学生招生费用、外事经费等项目经费。
第十条人事处负责完成预算安排的人事类经费执行进度;牵头负责归属于本部门管理的项目支出和执行进度的全过程管理,主要包括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师资培训费等项目经费。
第十一条学生处负责完成预算安排的学生工作类经费执行进度;牵头负责学生资助类项目支出和执行进度的全过程管理,主要包括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项目经费。
第十二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完成预算安排的资产管理类经费执行进度;牵头负责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主要是一般设备购置及政府采购项目等执行进度的全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基建处负责完成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类经费执行进度,牵头负责两校区的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和执行进度的全过程管理。
第十四条后勤管理处负责完成预算安排的日常综合维修类、修缮工程类经费执行进度;牵头负责日常综合维修类、修缮工程类项目支出和执行进度的全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 各分管校领导负责督促、指导相关经费管理单位做好预算经费执行工作。各二级学院要制定本单位二级财务预算,科学安排经费支出进度,负责归属本单位的预算项目支出和执行进度的全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人员经费原则上不纳入执行进度考核范围,具体的考核范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管理规定确定。除特殊事项外,当年预算安排的项目经费,原则上必须当年完成,不得跨年度执行。
第三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 坚持“依法依规、适当挂钩、统一规范、公正公平”原则,通过量化考核指标,将执行进度纳入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建立预算执行结果与经费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和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八条 财务处定期对校内各单位经费支出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以简报方式通报相关校领导及职能部门,并将每个项目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反馈相关单位。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确保项目经费(重点是财政专项经费)的预算执行率每年6月30日不低于50%,9月30日不低于80%,11月30日不低于95%。年终预算执行率低于95%的单位,取消当年预算执行绩效奖励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综合各单位预算申报的完成时间、绩效论证、执行效果、预算执行率和支出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评定考核,对工作出色、业绩突出的预算执行单位给以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预算执行考核不达标的单位依据实际情况实行校领导约谈、次年预算经费调减、规定期内未支出的资金收回学校统筹使用等措施。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