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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
来源:财务处 作者:财务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8-04-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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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广大校友及社会各界捐赠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规范接受捐赠工作,保证捐赠资金、物品等妥善管理和使用,保障捐赠者和学校双方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欢迎广大校友与社会各界为我校办学进行捐赠;鼓励校内单位和个人积极为学校募集社会捐赠。

第三条接受社会捐赠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所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海内外各界人士、广大校友和校内教职员工可自愿为学校捐赠财物,不设定标准和最低金额。

2.守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所有捐赠的财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损毁。

3.专款专用原则:捐赠财物和项目一律用于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不准挪作他用。

4.尊重捐赠者意愿原则: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保护捐赠者利益,接受捐赠者监督与指导;如需改变捐赠财物的用途,需征得捐赠者同意。

  第二章 捐赠内容与形式

第四条捐赠可以个人、集体、单位、社会团体名义进行。

1.海内外校友可以个人名义或以原就读学院(系)、班级为单位,或在当地校友分会的组织下进行捐赠。

2.海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界人士和友人可自行选择形式进行捐赠。

第五条捐赠项目

1.各种奖学金、奖教金、助学金,各类公益项目及按照捐赠人意愿设立的项目。

2.专项基金项目:包括教学研究基金、科研研究基金、出版基金学术交流基金、就业实习基金、人才引进基金、学生创新实践基金、校友活动基金、国际交流基金等。

3.基础设施项目:包括资助已建、在建和待建的各种建筑物,校园景观,绿化项目的建设、修缮、改造等。

4.仪器设备项目:包括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电子设备、通讯影像音响器材、办公设备、各类图书资料等。

5.产学研合作项目:包括共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研究中心,教学科研项目,实习实训基地等。

6.校园文化活动项目:包括学生社团建设、校园文化活动、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体育竞技比赛、学科与技能竞赛等。

7.校庆纪念专题项目:包括校庆宣传片,各类出版物,各类文化宣传品,印刷品等。

8.校庆庆典活动项目。

  第三章 捐赠管理

第六条捐赠方式

学校接受资金捐赠或实物捐赠,定向捐赠或非定向捐赠,冠名捐赠或非冠名捐赠等。具体捐赠方式可根据捐赠者的意愿,由学校和捐赠人协商确定。

第七条学校对对所有捐赠的资金、实物实行严格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对捐赠财物的收受和使用情况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同时做好捐赠资产的增值和保值工作。

第八条资金捐赠管理

以学校或各学院为受赠人的资金,一律进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由财务处向捐赠者出具相应收款凭证或票据。并根据捐赠人意愿跟踪了解捐赠的到位情况,对各捐赠项目的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并及时向捐赠人通报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九条实物捐赠管理

以学校或各学院为受赠人的实物,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统一接收、管理,做好捐赠资产登记,并向捐赠者出具有效凭证。

第十条所有捐赠的资金和物资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扣留、挪用和损毁。

第十一条捐赠的流程

(一)学校党政办公室或受赠单位负责与捐赠者就捐赠协议内容进行充分协商,提出捐赠协议草案,并填写《咸阳师范学院社会捐赠登记表》(资金捐赠在1000元以下可不填写,由财务处统一造册登记)。

(二)捐赠协议草案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学校与捐赠者签订正式协议。

(三)资金类捐赠和实物类捐赠分别在财务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入账手续,并向捐赠者出具有效凭证。

(四)实物类捐赠者原则上应提供实物购置发票等价值证明材料。有价值证明材料的,按其价值确认;没有价值证明材料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客观估价和确认。

第十二条对捐建(助)的工程项目,学校与捐赠者签订协议,对工程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作出约定,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进行工程建设。捐建(助)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学校向捐赠人报告工程建设、建设资金和工程质量验收等情况,并颁发捐建(助)项目确认书。

  第四章 捐赠鸣谢

第十三条根据捐赠具体情况和捐赠者意愿,一般采取以下方式予以答谢:

(1)所有捐赠,学校在校友会网站上公布捐赠单位名称、捐赠者姓名、捐赠项目及数额等具体情况。

(2)制作捐赠特别纪念册,收录捐赠单位名称、捐赠者姓名、捐赠项目及数额等具体情况,存入学校综合档案室,永久保存留念。

(3)对于个人捐赠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单位捐赠在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捐赠者分别颁发捐赠纪念证书。

(4)根据捐赠价值和捐赠者意愿并经学校同意,可对捐赠项目进行冠名,具体冠名规则见附件。

(5)对于共建院系、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研究中心等合作平台,合作开展科学技术研究,为学科(专业)、实验室、图书馆建设捐资或捐赠先进仪器设备或图书资料等,答谢方式按合作协议执行。

第十四条对于规模、数额和影响较大的大宗捐赠,学校将举行专门的捐赠仪式并颁发捐赠证书。

第十五条对做出特殊贡献的捐赠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授予适当的荣誉称号,并记入当年学校年鉴。

第十六条为鼓励各二级单位或个人积极募集资金,对提供信息并负责联系捐赠人筹资成功的个人或单位,根据捐资的用途、金额,学校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1.对于未指定专项用途的资金或有价证券,学校给予负责募集的单位和个人资金价值的2%作为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对指定专项用途的资金或有价证券,学校给予负责募集的单位和个人资金价值的1%作为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十七条我校教职工获得学校的捐赠奖励,应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资金类捐赠

捐赠单位和个人可通过银行汇款、网络通道或邮政汇款完成。捐款的单位和个人请在备注栏上注明捐赠人的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是校友的可注明原就读专业、班级)。

1.银行汇款

收款户名:咸阳师范学院

银行账号:806031201421000750

开 户 行:长安银行咸阳文林路支行

2.网络通道

微信关注“咸阳师范学院”或“咸阳师范学院财务处”公众号,点击“缴费平台”登录后选择“校友及社会捐赠”进行捐赠。

3.邮政汇款

收款单位:咸阳师范学院 财务处

地 址: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文林路咸阳师范学院

邮政编码:712000

第十九条实物类捐赠

(一)党政办公室

地址:咸阳市渭城区文林路咸阳师范学院1号教学楼811室(电话:029-33722887,传真:029-33722206)

(二)校友会秘书处

地址:咸阳市渭城区文林路咸阳师范学院5号教学楼120(东)室(电话:029-33722373,传真:029-33722373)

(三)财务处

地 址:咸阳市渭城区文林路咸阳师范学院1号教学楼115室(电话:029-33720737;传真:029-33720811)(四)国有资产管理处

地 址:咸阳市渭城区文林路咸阳师范学院老图书馆一层126室(电话:029-33720069;传真:029-33720800)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允许,不得擅自以学校的名义在社会上募集或接受捐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捐赠方与学校具体协商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咸阳师范学院捐赠项目冠名暂行规则

附件:咸阳师范学院捐赠项目冠名暂行规则

一、冠名基本原则

捐赠项目冠名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体现捐赠者意愿,符合校园文化特点,适应学校未来发展。

二、冠名基本规范

冠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涉及民族自治地区的冠名可以同时使用本地区通用的民族文字;名称不得含有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不符合民族和宗教习俗的内容;不得含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认、可能损害他人利益的内容;不得含有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三、冠名类别与标准

1.校园实物类冠名

类别

校区

标的物

捐赠金额

备注

楼宇

渭城校区

1号教学楼

100万元

单独楼层冠名金额一般不低于整栋冠名价格的25%,具体以协商为准。

2号教学楼

50万元

3号教学楼

50万元

5号教学楼

100万元

图书楼(旧)

50万元

图书楼(新)

100万元

实验楼

50万元

学馨苑

80万元

12#公寓楼

100万元

16#公寓楼

100万元

秦都校区

行知楼

50万元

图书楼

10万元

办公楼

10万元

综合楼

20万元

汽车实训基地

10万元

实验室

省级实验实训中心

理工科类

30万元

文科类

20万元

其他实验实训中心

理工科类

15万元

文科类

10万元

报告厅

渭城校区

50万元

演播厅

渭城校区

50万元

道路

渭城校区

同文路

10万元

明礼路

10万元

芳草路

3万元

学苑路

3万元

园丁一路

5万元

园丁二路

5万元

秦都校区

厚积路

5万元

尚德路

5万元

广场

渭城校区

1号教学楼前广场

20万元

行知广场

10万元

汉苑广场

20万元

秦都校区

秦都校区广场

5万元

雕像

渭城校区孔子铜像、于右任雕像、吴宓雕像、博学雕塑、学海景观石

10万元/个

体育场

渭城校区

50万元

秦都校区

20万元

体育训练馆

80万元

秦池

20万元

树木

皂角、雪松

5万元/株

樱花、银杏

3万元/株

法国梧桐

2万元/株

其余

1万元/株

牡丹园

渭城校区

2万元

(1)除特别约定外,上表所列冠名期限均为10年;

(2)捐赠金额超过标的物价值1/2的,可取得永久冠名权;

2.新建实物类

全资新建实物或捐赠金额超过实物价值1/2的,可获得永久冠名权。

3.人才项目类:捐赠50万元以上,可获得该项目永久冠名权。

4.奖(助)学金类:捐赠10万元以上,可获得该项目永久冠名权。

5.科研创新基金类:捐赠价值人民币50万元以上者,可获得该基金永久冠名权。

6.活动类:捐赠额度大于或等于举办活动75%以上的,可获得当次活动“独家赞助”冠名权;额度大于或等于30%以上的可获得当次活动“赞助”冠名权。

7.除上述项目外,其他捐赠项目冠名权的获得条件,应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报请学校研究同意确定。

四、冠名格式

捐赠项目的冠名应按照如下格式进行:

“咸阳师范学院AAA BBB CCC”

其中:

1. AAA代表经批准的,以获得冠名权的捐赠者提供的字号名、公司名。

2. BBB代表项目区别于其他项目功能的功能名。学术、科技、会议、报告、大学生、教师、班级等;此部分命名中也可省略。

3. CCC代表项目类别通名。建筑物类中馆、楼、舍、栋、轩、亭、门、厅、堂、路、道等;风景类中园、苑、场、湖、山等。其他类别中,根据类别性质确定通名,如学者、教授、实验室、奖学金、助学金、基金等。

例如:咸阳师范学院XX贫困助学金 咸阳师范学院XX学术厅

五、冠名程序

1.捐赠项目冠名初审工作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经与捐赠方充分交流沟通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和党委会研究审定;提交申请必须包括:捐赠项目基本信息、捐赠冠名方案和捐赠冠名时限等。

2. 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和党委会对重大捐赠项目冠名研究讨论,确定是否同意冠名申请。

3. 经研究批准的冠名申请,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办理落实,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告,捐赠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举行冠名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