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往来款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强化往来款项全流程管控,夯实会计核算基础,有效防范财务风险、廉政风险与资金风险,切实盘活学校存量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咸阳师范学院往来款项管理办法》(咸师院发〔2021〕67号)规定,学校决定开展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暂付款(应收及预付款):截止2026年1月30日发生的业务借款及预付款,包括基建工程借款、维修借款、版面费借款、业务借款、周转类(备用金)借款等。
(二)暂存款(应付及预收款):截止2026年4月30日暂存且不能直接确认收入的款项,包括各类无人认领的款项、到期未退质保金与履约保证金、转账失败退回挂账款项、科研经费暂存款、归属不明的款项等。
二、清理方式
(一)暂付款(应收账款)清理
经办人须严格按照财务报销管理规定办理还款、冲账手续,分类按以下要求执行:
1.业务已办结且票据等资料完备的,由经费管理部门督促经办人在5月31日前完成报账冲抵;
2.经确定无法办结的借款,经费管理部门须在5月31日前将所借资金追回并足额归还学校。确因特殊原因在5月31日前无法还款的,学校将从6月开始,逐月从经办人工资中扣除。
(二)暂存款(应付账款)清理
各部门须全面梳理与本部门相关的暂存款项,分类开展清理:
1.属于本单位业务范畴、尚未确认收入的款项,及时携带相关材料办理款项确认与入账手续;
2.属于应付未付、应退未退的款项,按规定及时办理支付或退付手续;
3.属于转账失败退回挂账、归属暂不明确的款项,尽快核实款项来源与归属,按财务规定及时办理入账、退回或核销手续。
三、工作职责
各单位是办理往来款项的责任单位,各单位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往来款项的监管和清理工作,及时做好催收、催报、催记和催结工作。
各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是往来款项的责任人,负责督促经办人及时办理结算工作,并承担经办人因离校、退休、转岗、离职等原因未结清款项的监督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要安排专人全面梳理、逐笔核查本单位各类往来款项,做好本部门往来款项的管控与催结工作。
(二)严格审查、规范程序。各单位要严格审查各类往来款项清单,按照规范报销程序完成冲账手续。凡未按规定使用借款违规冲账的,将根据事实和情节予以通报,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明确要求、按时完成。各单位要按照《咸阳师范学院往来款项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督促经办人及时归集往来款项各类凭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按时完成清理工作。
应收账款(暂付款)明细表将在本通知发布后背对背推送至各单位负责人。
暂付款咨询:张岩涛 联系电话:33722535
暂存款咨询:赵育林 联系电话:33722535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