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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公务卡使用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 作者:财务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8-0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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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流动资金管理,减少资金不合理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咸阳师范学院公务卡结算办法》文件精神,现就推行公务卡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公务卡制度,实行公务卡结算,有利于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有利于提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既是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从源头防治腐败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举措。

二、从2018年1月起,除学生外出实习和社会实践外,其余公务活动停止办理现金借款,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

三、我校公务卡签约银行为长安银行。自2016年以来,先后三次集中为600余名教职工办理了公务卡,覆盖面已达到50%。为确保正常公务使用,请持卡教职工及时激活公务卡;教职工公务卡遗失,请拨打客服电话进行挂失补办;尚未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请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前往长安银行网点办理。(公务卡具体使用、激活、挂失补办等方法详见附件)

附件:《长安银行公务卡用卡指南》.doc


                  财务处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