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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19年学校综合预算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 作者:财务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8-1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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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陕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编制2019年省级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陕教财办【2018】10号)、《咸阳师范学院预算管理办法》(咸师院发【2015】1号)和《咸阳师范学院经费预算执行进度管理暂行办法》(咸师院发【201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财务运行实际,现就2019年学校综合预算编制工作安排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科学论证、突出绩效;

(二)统筹兼顾、保证重点;

(三)收支平衡、突出绩效。

二、编制要求

2019年学校综合预算编制,要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加强预算管理的新要求,强化预算事前评审和预算约束,切实提高预算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约束力。

(一)2019年预算编制原则上以学校2018年预算额度为控制数。各单位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三公经费”等行政运行成本,确保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认真研究,科学论证,突出绩效目标,合理编制预算计划。

(二)包干经费(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各单位无需申报,由学校按相关定额标准编制下达;常规性项目经费以2018年下达的为准编制,各部门不再单独申报;已在9月份上报省教育厅2019年部门预算和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建设项目并已审批通过的项目由财务处进行编制,相关单位无需再次申报;确需增加新预算项目的,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务必做好事前评审,撰写可行性报告,认真填报绩效目标表。

(三)经费相对独立单位(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院、附属中学)要认真论证,测算2019年财务收支情况,分别编制2019年经费收入和经费支出预算。

三、相关单位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编制学校2019年电话费和交通费预算。

(二)教务处负责提供各二级学院学生人数和本专科专业数。

(三)人事处负责编制人员经费预算,并提供各部门教职工人数。

(四)招生就业处负责编制艺术类招生费收入和支出预算;提供2019年学校预计招生计划。

(五)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编制留学生学费住宿费收入数预算。

(六)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编制学校一般设备购置费预算,在各单位申报基础上认真论证、评审、整合,按项目轻重缓急排序申报。

(七)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编制学校实验仪器设备购置预算,在各单位申报基础上认真论证、评审、整合,按项目轻重缓急排序申报。

(八)后勤管理处负责编制学校水、电、气、暖预算;核定编制后勤管理处相关经营性收支预算。

(九)基建处负责编制2019年基本建设经费预算。

四、几点说明

(一)教职工及学生人数等数据是编制预算的基础,请各单位提前与人事处、教务处等核对。

(二)按照零基预算管理原则,凡2018年已实施未付款或已下达未实施但仍需实施的项目,应文字说明具体情况、预计执行进度及绩效目标,经主管校领导审签后报财务处。

(三)资料报送

1.各单位需提交项目预算申报表、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绩效目标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加盖部门公章,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签字,报送财务处预算管理科(1-114东);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54633394@qq.com。

2.预算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冯秋敏       联系电话:33720736

附件:1.2019年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项目绩效目标表

                                                   财务处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