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快财务预算执行进度,确保2018年预算支出顺利完成和2019年政府会计制度顺利实施,根据省财政厅《陕西省省级部门预算支出进度考核暂行办法》(陕财预[2016]55号)和学校《咸阳师范学院经费预算执行进度管理暂行办法》(咸师院[2017]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对2018年预算执行进度情况通报如下:
一、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实际支出27038.94万元(不含暂付款),预算执行率为66.72%。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执行率为52.18%,资本性支出执行率为38.89%。
根据咸师院[2017]5号文件规定,“每年9月30日预算执行率不得低于80%”。从预算经费支出情况看,预算执行率未达到规定比率,总体支出相对迟缓。
二、相关要求
为配合2019年政府会计制度实施,2018年财务决算工作将提前进行,请相关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统筹安排,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尽快进行资金结算,确保11月30日前,预算支出执行率达到95%;特别是设备购置、图书采购、工程修缮等项目要加快项目执行,确保执行及时到位。
财务处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