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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财务内控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 作者:财务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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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财务内控评价工作的通知》(陕教财办〔2022〕10号)和陕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评价暂行办法》(陕财办〔2020〕13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内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和廉政风险,全面推进财务内控评价工作,现就我校2021年度财务内控评价工作安排如下:

一、主要任务及分工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本次财务内控重点评价财务机构设置及财务人员配备、财务内控制度建设、预决算管理、收支业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与合同管理、会计核算、财务内控监督等8个一级指标和37个二级指标。

各有关单位按照评价指标(详见附件1),做好自评打分、撰写自评报告(见附件3)和支撑材料整理工作。财务处负责收集汇总学校财务内控管理相关资料,按期上报省教育厅。

二、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4月14日—4月18日: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做好评价方案实施和指标分解工作。

4月19日:向各单位下发表格,安排工作任务。

4月20日—25日:成员单位开展自评,填写《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自评表》(见附件1),财务内控评价奖励加分申请表(见附件2),撰写内控评价报告(见附件3),整理支撑材料,于4月25日前向财务处报送相关材料。

4月26日—4月30日:财务处收集汇总评价资料。

5月5日前,财务处向上级报送文件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财务内控评价工作,结合教育领域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和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认真排查内控管理的缺陷、风险及存在问题,及时开展整改,切实促进单位不断完善制度和机制,确保财务内控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夯实责任,精心安排部署。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内控评价第一责任人,对内控自评表、评价报告、支撑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单位要精心安排布置,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按期完成财务内控评价工作及支撑材料的汇集整理工作。

(三)严格实施,按时报送资料。各单位务必于4月25日前将相关资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财务处综合科(1-15室)。

评价过程中如遇问题和困难,请及时与财务处联系。

联系人:吴欣娟     联系电话:33720737

附件1:各单位财务内控自评表

附件2:财务内控评价奖励加分申请表

附件3:财务内控评价报告

财务处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