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要求,2022年6月30日是完成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最后期限,逾期未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将强制予以追缴补税并缴纳滞纳金和罚金,并对纳税个人征信造成受限影响。
经与咸阳市税务局联系核实,现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补税、退税相关信息予以公布(见附件),名单信息涉及我校教工,以及2021年度在我校领取劳务报酬的非本校人员,请各单位及时转发并提醒相关人员核对信息,及时办理补税、退税手续。尽快完成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如有问题或存在纳税汇缴困难需要帮助,请咨询财务处预算科(114室)。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33720736
附件1:补税人员信息
附件2:退税人员信息
财务处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