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各类劳务费用发放,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严格执行经费预算,除科研项目预算安排外,各单位和各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日常运行经费和项目经费中列支劳务费。
2.各单位和各项目组要从严控制劳务费发生的次数和人数,坚决杜绝巧立名目、多发乱发现象发生。
3.各类劳务性费用支出(包含从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的劳务费用、各类专家咨询费、专家讲座报告酬劳、专家评审费等)均应填写附件1:《费用发放明细表》,其他模板的费用发放表不再受理;表中所列项目应如实填写,经办人和项目(部门)负责人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负有直接责任。
4.各类劳务费用发放实行零现金支付,一律使用银行转账。向本校教职工发放费用还须填写附件2:《费用批量发放清单》,电子版发至邮箱:xyzxj1@ccabchina.com,纸质版报销时交财务处。
附件1:费用发放明细表
附件2:费用批量发放清单(校内教职工劳务费发放使用)
财务处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