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给大家专题讲解过“累计预扣法”的计算过程,其计算原理是有一个假设前提:即每发放一笔收入时,其与之前已发放的收入的合计数,视作全年所得,并适用年所得税率表。
那么,对于大部分工薪收入比较稳定的人来说,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个税,每月预扣税额会呈现什么样的特征呢?小编将为您举例进行说明。
举个例子
例:张老师2019年度每月应税工资(已减除三险一金)20000元,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减免税额等情况下,各月的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1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征额=20000-5000=15000,(适用3%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0)
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5000*3%=450
本月应纳税额=累计应纳税额-已纳税额
=450-0=450
PS:发放第一笔工资时,累计收入即为1月工资,累计免征额即为1个月的免征额(5000),然后根据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来判定其适用哪一档税率(税率表见表一);
因已纳税额为0,故累计应纳税额等于本月已纳税额。
2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20000*2-5000*2=30000,(适用3%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0)
累计应纳税额=30000*3%=900
本月应纳税额=900-450=450
PS:发放2月工资时,累计收入等于1月和2月收入的合计数,相应的累计免征额也为两个月的免征额合计数。
3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20000*3-5000*3=45000,(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2520)
累计应纳税额=45000*10%-2520=1980
本月应纳税额= 1980-900=1080
以此类推,全年计税过程如下表所示。
结论1:从上表可以看出,当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每档级距的临界值时,前后两月的税负就会出现较大的波动,全年税负将呈现由低到高的逐渐增长趋势。
新旧税制对比
同例,若按旧税制计算,即按月扣税(适用的是月税率表,即表二),那么张老师每月扣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20000-5000=15000 (适用20%的税率,对应扣除数为1410)
应纳税额=15000*20%-1410=1590
全年应纳税额=1590*12=19080 (月应税工资不变时,每月应纳税额相等)
结论2:在月收入稳定的情况下,收入按年计征(按累计预扣法每月预扣)与旧税制按月计征的全年税负总额是相等的,但是每月扣缴的金额分布不一致,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