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规定:
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那么我们在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还未明确的前提下,2018年10月-12月期间每月所取得的工薪收入将按5000元进行扣除,我们批量使用EXCEL进行计税时就可以用上函数公式。
假设王某2018年10月职务工资1145元、级别工资2768元、津贴补贴2600元、公务交通补贴650元、其他3000元,应发合计10163元,扣除养老金521.04元、住房公积金781.56元、医保金130.26元,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为8730.14元,试计算其当月应扣个税。
我们只需要在代扣个税单元格“M3”处复制粘贴以下公式即可自动计算出来:
=ROUND(MAX((L3-5000)*{0.03,0.1,0.2,0.25,0.3,0.35,0.45}-{0,210,1410,2660,4410,7160,15160},0),2)
注意:我们应将单元格"L3"替换成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取数单元格。